新聞跑馬燈寫著“伊能靜結束與哈林九年婚姻

最後還是離婚了。

奇摩上的新聞寫著“據悉,伊能靜為了離婚,無條件將哈利的撫養權給了庾家,就連贍養費都放棄,僅要求保留名下由哈林買入,價值1450人民幣(約合新台幣七千萬)的房產。”

 

前二天在電視上看到重播的真情指數,恰好訪問來賓是庾澄慶,除了暢談音樂之外也提到了愛妻,也有伊能靜甜蜜談起哈林的片段,在演唱會上<只有為妳>這首歌,庾澄慶深情的大聲唱出只有annie,交往十二年終於在千禧年結婚。

 

如今看來,卻不勝稀噓。

只能說,又是相愛容易相處難的另一實例。

 

所以,很愛一個人的時候,一定要結婚嗎?

或許,婚姻並不適合所有人。

 

婚姻的存在否不能做為幸福的指標,有為數不少的婚姻是處在水火不容的狀態下,卻沒有離婚。

 

沒有婚姻關係並不代表著不幸福。

至少,我很願意相信,曾寫下那些戀人絮語的伊能靜,真的幸福過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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