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新聞看到的,部落客又傳造假事件

美粧界的達人Honey,聽說是無名人氣王,有前十名的樣子,還曾受邀雜誌採訪過。

恕我孤陋寡聞,沒出事前我都沒聽過,冏。 

可能我看的格都相對冷門,也不太會追流行類的格,所以就…………狀況外。

 

近日以來對「部落客」三字,感覺好像有點被污名化的感覺。

 

寫部落格的人=部落客嗎?

到底,部落客是怎麼定義的?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就算是? 

人氣?文章量?廠商合作?正妹、帥哥? 

好像跟我都不著邊,呵。

 

不過,會出事的大多都跟商用合作文有關,不論是試吃、試用、置入性行銷或直接收費廣告或是連結回饋式的廣告,總之,跟錢扯上關係的,就容易出事。

 

對於經營blog的人來說,每個人的初衷和目的都不同,界線也不一樣。對於認真寫格,又勤於回覆留言的格主,卻不放任何側欄廣告的人,我十二萬分的敬佩。

 

對我來說,側欄廣告=稿費。哈~ 我自己是這樣定義它啦! 

所以,旁邊那些廣告或商品,若是點擊或購買我可以得到少少的回饋金,以我的流量和閱覽率久久才能達廣告商定的最低門檻啦,收到的第一筆已經捐贈出去。

發現網友們對於「利益揭示」很在意,不過所謂的揭示是要到什麼程度才算「合理又誠實」?

 

也許,對於專職的部落客來說,這些收入就等於薪水條,大家都知道薪水屬於個人秘密,本來就屬於私領域,你去店家買東西老板會告訴你,賣你一件衣服可以賺你多少錢嗎?或者利潤有幾成嗎? 

只能說利益揭示,每個人的標準不同吧!

 

雖然掛側欄廣告,但我不參加試吃、試用的活動,原因無它,因為它附註的條款有這一條,「文章內容不得提及負面或是相關競品之敘述。」 

這個我,恕難從命,所以還是算了,因為太甜、太油這種主觀口感的問題,算不算負面啊?

 

避免無端踩到雷,又要寫文哄抬,良心上過不去,還是算了。
自己付費買的東西,完全可以照自己的真實感想所寫,即使主觀了點,每人口感不一,使用的感覺不一樣,也不能說我騙人吧!

 

我不是清高,只是不想惹麻煩事,要是純試吃、試用不用強迫寫文或者是加註這條「文章內容不得提及負面或是相關競品之敘述。」我也會報名拿些免費產品回家試吃、試用看看,若真的很不錯的東西,沒獎金沒獎品,又剛好我有空閒再加上心情好,基於拿人手短的心態下,也會寫篇心得文。

 

嗯,寫這篇也算感想文。 XD

 

然後,重點來了。

大聲說,本版的側欄花車廣告、商品,只要點擊或連結購買商品我就有少許回饋金啦!感謝各位大德啊!

 

若有廠商願意「租」側欄的話,我也很開心啦!噗~哈哈哈。(有嗎?有嗎?有嗎?)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18號公主 的頭像
    18號公主

    18號公主

    18號公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